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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最少每月增加75元
2009-01-15 14:34:4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林乐君 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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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5日讯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获批准。根据该方案,凡200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分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两部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春节前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统筹基金支付。此次调整养老金待遇共涉及249万名退休人员,无论是调整待遇水平程度,还是涉及的人员及金额,都是黑龙江省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普遍调整

  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1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2008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1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特殊调整

  1、符合条件的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4、如按上述标准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430元的,调整到430元。

  5、按有关规定,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对应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的,调整到平均标准。

  特别提示

  倾斜人员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倾斜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一项最高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以上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2008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