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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次实行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金支付
2009-01-15 18:02:5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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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5日讯 国家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13日下发了《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至2010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记者14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我省已经先行制定了培训计划,并首次从失业保险金中支付培训补贴。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对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我省已先行出台具体措施。如对在金融危机中受冲击较大的劳动密集型经营困难企业,如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三年没向社会推出失业人员或较少推出失业人员,有关部门帮助队其在岗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对培训条件较好的企业,由企业自行组织在岗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一定数量的培训补贴费予以支持。据介绍,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金支付在我省还属首次。

  此外,按照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我省还将组织其他各类人群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如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加强创业“一条龙”服务。对城镇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工),将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其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组织其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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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规定,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将予以鼓励,培训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困难企业如申请在岗培训补贴,当地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