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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省委: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09-01-15 22:44:17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杜筱 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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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贵林委员代表民盟省委作大会发言
  东北网1月15日讯(记者杜筱 印蕾) 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15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16位委员作大会发言。李贵林委员代表民盟省委作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发言。


  以下是发言全文:

  黑龙江是欠发达省份,农村义务教育比较落后。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级资金匹配不到位

  很多地方对“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缺乏理性的认识。虽然各地都明确规定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但许多地方对此认识并不一致。有的地方认为,现在是“中央转移支付、省市基本不付、县市牢骚满腹、乡镇如释重负”。一些乡镇对实行这一体制各有各的想法,都不积极。

  (二)现行的人事管理机制仍有待于完善,教师编制不均衡,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1、教师缺编严重。教师缺编是个老问题,即便是教师编制满额,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结构性缺编也比较严重,有的是教师绝对缺编和结构性缺编并存。

  2、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事权与财权仍有较大脱节。税费改革后,教育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中央、省虽然加大教育转移支付力度,但是转移支付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教育部门难以了解掌握。

  3、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历史上一些遗留的教师待遇问题至今仍没能得到很好解决。


 

  (三)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没有根本性改变

  1、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严重不足。实施“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后,乡镇和村对教育经费投入没有责任,主要靠县级财政。黑龙江省大部分县(市)财政困难,上级增加的转移支付有的为增加和补发教师工资,有的贫困县甚至全年的财政收入尚不够为全县的教师开支用,而人员费逐年上升,公用费严重短缺。

  2、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缺口大。危房改造由于涉及到学生的人身安全,各级政府比较重视,但投入资金还是不足。

  3、教师工资各地差别较大。

  (四)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太多”,积重难返

  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太多”,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很多县财政过于困难,所以“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无法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条件的真正改善。

  (五)县级宏观管理能力增强,基层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被严重弱化

新的管理体制规定,校长任命、人事管理、规划管理、经费及其他教育资源的配置,均由县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而教育教学业务管理,交给了下级管理主体----乡镇中心校校长负责。这种责任分解模式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带来如下两个问题:一是同一层面的任务分属不同层次管理主体负责,容易造成相互间协调困难,并且为上一级管理主体恣意弄权、任意操控权力与资源埋下伏笔,使下级管理主体在实施教育教学业务管理时可能因此而失去必要的权力与资源支撑;二是上级教育局负责行政管理,下级中心校负责教育教学业务管理,会造成上下级工作难以衔接的问题。同时,这种分工也进一步强化了教育局在工作方式上行政命令的特征,与下级最需要的业务指导严重相左。

 

  二、几点建议

  (一)必须重新定位“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我们认为,从义务教育管理来讲,“以县为主”是指义务教育的办学管理以县为主,包括教职工的人事和工资管理、学校教学管理、办学经费的使用管理等。从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来讲,“以县为主”是指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以县为主,而不是指投入主体即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以县为主。居于这样的界定,对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构架,我们可以有这样的描述: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由中央、省、市(地)和县四级政府共同承担,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按需求分担

  凡县级义务教育财政负担能力低于义务教育最低经费需求的部分,全额由省级政府支付,凡省级财政无力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供需差额,由中央补助解决。

  (三)在教师编制上要向农村地区倾斜

  一是对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应当投入的教职工数进行全面统计,做到摸清底数,掌握缺口;二是尽快落实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就业制度,充实教师队伍;三是采取以省为单位,统一考试聘用的办法,对代课教师进行全面清理,合格留用,不合格解聘的办法,尽快提高教师素质,适应义务教育的要求。

  (四)尽快制定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激励机制。

  树立均衡教育发展观,切实改变农村义务教育的弱势地位,大力调整不利于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政策,有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并使之常态化。

  (五)转变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为推广普及制,不断扩大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覆盖面

  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的实施,对解决边远山区、老少边贫地区学校布点分散、规模小的现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要彻底解决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缺失现状,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切实使应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享受到法定的义务教育,将《教育法》真正落到实处。

  (六)明确乡镇发展教育的责任,增加多元发展教育的途径

  为明确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的职责,应尽快制订职责分解的实施细则。要加大省和市(地)级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强县级宏观管理的力度,注意调动乡、村的积极性。既要解决县级统筹不够的问题,又要防止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在县的倾向,让乡镇承担相应的职责。

  (七)加大黑龙江高寒地区专项取暖经费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

  我们建议国家应该特事特办,将高寒地区取暖费用单独列支投入,此外,国家能否根据黑龙江省农村的特点,投入启动资金,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节能环保型改造建设,解决农村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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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