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5日讯 1999年,王红在乡下开粮油店时,一个叫白志刚的人赊欠了一万多元钱,追要了1年多也没还上。2001年,王红将其告上法庭并胜诉。在后来的日子里,王红陆续收到了欠款4000多元,但还差7000多元没还。等不及的王红决定上门讨债,但白志刚答复说1万多元早已交给法院。
经查实,当时追讨债务的人是法院借调来的临时工,这个临时工利用职务之便占用了执行款。法院始终没有找到此人,为了避免增加王红心里负担,隐瞒了这件事情。今天,法院将当年借调人员占用的执行款连本带利垫付给了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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