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0日讯 (记者 印蕾) 记者从20日召开的全省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总结表彰暨防止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现已全面完成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任务。截至2008年12月25日,全省偿还拖欠工资总额130.26亿元,比原统计的126亿元的解欠数额略有增加,超额完成解欠任务;共涉及12202户企业,职工204.85万人。我省还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杜家毫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孙永波主持会议。
2007年以来,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省启动了解欠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目前,解欠工作全面完成,解决了困扰地方政府和职工多年来的一大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会议提出,虽然我省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任务已经完成,但也要看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解决民生问题的要求将越来越高,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的压力将越来越大,为此,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更加有效地做好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工作。
要加强法制建设,认真做好《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使广大职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要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预防产生工资拖欠问题。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全省每名农民工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报酬返乡过年。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将我省的工资保障金制度由农民工逐步扩大到所有劳动者,由建筑领域逐步扩大到餐饮服务业、加工制造业、交通、水利等领域,以确保更多的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工等部分劳动者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偏低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控作用,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及时消除拖欠工资隐患。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所采集到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内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发生过拖欠的建筑施工企业等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力度,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要求企业纠正。
要进一步加大调处工作力度,切实完善调处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调处机制,加强企业内部及时发现、调解、处理问题的能力,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问题和矛盾遏制在萌芽状态,有效保证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发挥工会等组织的作用,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