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2日讯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发展之基。2009年,我省以保企业就业岗位、保困难群体生活为重点,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服务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努力实现全省新增就业6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的目标。
积极扩大就业领域
坚持把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与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相结合,发挥全省“八大经济区”建设的带动作用,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商贸服务业、旅游业、社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行业,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不断扩大就业领域。
全面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组织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场地安排、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创业环境,引导和鼓励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帮助劳动者提高创业能力,重点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加强创业意识培养和创业观念宣传,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窗口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力度,完善市场供求信息分析发布。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岗位和各项社保补贴政策,积极开展针对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活动,扩大援助范围,完善援助措施,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制定实施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并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的援助制度,对长期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援助。
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针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要,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围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实施国家技能振兴行动,落实《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根据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我省技能人才的需要,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完善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