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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参保将不受限 养老保险快随农民工“走四方”
2009-02-02 16:27:2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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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日讯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在今年2月15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保险法(草案)》中关于“个人跨地区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随本人转移”的内容引起在哈尔滨市务工的农民工的广泛关注。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2月22日进行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作出明确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长期以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无法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企业也希望对转移接续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从哈尔滨市社保局了解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的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但农民工养老保险只可跨省内地市转移,不可跨省级行政区转移。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获悉,因为国家没有关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专门规定,所以哈尔滨市也没有针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地方政策。目前,在哈尔滨市的餐饮等服务行业,有极少数农民工比照城镇企业职工的政策参加了养老保险。

  来自安徽省桐城市的农民工叶司龙现在哈尔滨市星美木业制造有限公司工作。1990年就来哈尔滨谋生的他告诉记者,自己正关注《社会保险法(草案)》内容。目前,他所在公司已为其办理了养老保险,但他是公司中少数参保的农民工之一,“我们公司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有些工作稳定性高的农民工参保了;有些不想或不能长期在公司就职的农民工就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像我们家具行业流动性强,农民工今年在哈尔滨明年可能去天津,哪儿挣钱多就去哪儿。很多农民工担心参保后一旦跳槽,养老保险接续不上。如果不参保,工资还能多发些。很多人一比较,就选择不参保。”叶司龙说。

  采访中,很多农民工表示,他们都希望自己能有个社会保障,但认为参加养老保险的希望渺茫。他们认为,要参保首先得落户,在城市稳定下来,再找公司接收,之后参保。否则,即使参加了养老保险,如果换个地方谋生,养老保险也接续不上。如果,《社会保险法(草案)》中关于“个人跨地区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随本人转移”的内容最终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他们参保的积极性将大大提高。

  目前,哈尔滨市有近百万农民工常年从事加工制造、建筑、商服等各个行业,为哈尔滨市的城市建设、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贡献着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社会保险法(草案)》中的养老保险新政无疑将给他们带来社会保障的福音。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