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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确定六方面重点工作
2009-02-03 10:23:52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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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3日讯 为应对金融危机,有效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节约集约、优质高效的总体原则,迅速行动,及时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肩负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工作。

  一是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进行项目建设工作对接,全面摸清项目建设数量、时间、用地基本需求等情况,特别是对交通,包括公路、铁路、机场以及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我省即将开工建设的38条公路建设项目,超前介入,主动深入基层现场办公,积极协助项目用地单位做好项目组卷报件工作,努力简化程序,提高用地审批工作效率。继续加大与国土资源部的汇报沟通力度,在原有基础上尽可能地争取更多的年度用地指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支持,确保我省确定的重点项目能够及时落地、尽快开工。

  二是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将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在选址和用地指标上统筹考虑,确保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结合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在新一轮规划修编中做好基本农田与建设用地布局,安排好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和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积极为重点项目用地提供保障。超前科学安排明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努力保证中央投资项目和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三是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的前期论证,加强对项目建议书编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涉及用地的服务和指导,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做好项目用地预审服务。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的相关规定,积极争取先行用地政策。建立审批快速通道,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提前介入,切实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做好八大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前期工作。

  四是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和信息服务。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系统规划,整装勘查,集约开发,稳步推进”的要求,围绕国家战略性资源和我省优势资源,重点在大兴安岭、小兴安岭成矿带和东部矿集区,通过部省合作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加大与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力度,力争多找矿、找好矿。对已有的前期勘查成果进行梳理,确定主攻重点,集中投入资金进行详查,促进成果转化,开发建设一些有价值的大矿和好矿。进一步加大煤炭资源深部勘探和外围找矿力度,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省煤炭资源储量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为全省经济建设提供持续保障。积极为工程选址、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地质信息服务。

  五是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编制完成全省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并启动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同时,对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建设大的统一矿山,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小、散、乱以及浪费资源的问题,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继续加快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多宝山铜多金属矿、东安岩金矿等重点矿山的开发步伐,为地方经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是严格规范管理,坚决防止违法批地用地现象反弹。严格用途管治,农地农用,认真履行农地转用审批手续。要确保占补平衡,按照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来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安排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坚持盘活存量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地、空闲地、批而未供地、供而未用地和用而未尽地。开发利用废弃地和未利用地。集中资金,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规范征地程序,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实施全省区片综合地价,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继续完善与监察、检察等部门的联合协作查处机制,探索与市、县政府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和联系制度。以15号令为重点,突出做好对市、县、乡、村各级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意识。积极探索构建预防和查处的长效机制,在全省推广“三个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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