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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黑龙江省残疾人将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2009-02-06 08:34:5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姜玉深 郭铭华
东北网2月6日讯 记者从5日召开的第二十一次全省残联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将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基本制度框架,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副省长孙永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落实政府补贴政策,帮助贫困残疾人个体户、个体就业残疾人和其他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要在帮助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取得突破,使新农合、新农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其他救助共同构成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础。要把社会救助尤其是残疾人专项救助作为重点,要确保城乡困难残疾人普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扩大残疾人社会救助方面的专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救助范围、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使贫困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和医疗康复等基本需求得到稳定的保障。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