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6日讯 15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了《哈尔滨市政府关于促进群力新区金融商务文化产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意见》,群力新区文化发展中心由财政用地方政府收取的专项资金注入1.5亿元。哈尔滨市将设立群力新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其来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群力新区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二级开发所缴纳的税收中市、区留成部分的50%;自2009年起三年内,市财政每年给予群力文化产业扶持补贴资金1亿元。据悉,专项资金的主要投向为,对文化发展中心创业期发展资金的滚动投入;对示范性强、拉动性强的项目建设资金及经营费用补贴;对示范性强、拉动性强的项目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的贷款贴息;示范区宣传推介费用等。
根据《意见》,群力新区文化产业示范区内的土地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凡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按评估价格作为土地出让底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项目宗地内的消防、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地上停车场、公厕等配套基础设施,可由群力办统一组织建设或给予建设单位建设补贴。
《意见》还提出了金融、工商和税收优惠政策。在示范区新办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在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享受贷款定额贴息,贴息资金从群力新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降低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级文化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还说,对入区金融机构职工集中生活居住区,可划入兆麟小学分校学区;对入区的文化产业企业法人代表,由市群力办组织提供公寓住房,房屋租金按成本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