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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交满社保费可提前退休
2009-03-02 08:04:3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邢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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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明霞女士问:她于1980年经正式招工到集体企业工作,但单位没有办理养老保险,1997年又调到国有企业并从当年参加养老保险,周女士是否要补缴养老保险费,应从什么时间补缴?

  社保人员答复:依据哈社险字[2001]30号文件规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应从市政府发布规章实施之日起参加养老保险。未按规定参加的,应按以下规定期限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①国有企业、股份企业1986年底以前依法登记设立的,从1987年1月缴费;②集体所有制企业1989年6月底以前设立的,从1989年7月缴费;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1992年6月底以前设立的,从1992年7月缴费;④外商投资企业1985年底以前设立的,从1986年1月缴费;⑤私营企业1994年底以前设立的,从1995年1月缴费。

  所以,您应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从1989年7月补缴养老保险费。具体可填写《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补漏)减表》,持档案到市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