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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实施户口补录新规定 需持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2009-03-05 11:24:1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倪文凤 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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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5日讯 1日,我市开始实施《关于常住户口补录及往年出生落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记者就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请公安部门予以详解。

  市民:常住户口补录应具备啥条件?

  公安部门:持现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填写《申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往年出生落户、补录人口审批表》,与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一同上报审批。持老式户口簿或一代身份证的:1、本人书面申请;2、社区居(村)委会证明;3、民警综合调查报告;4、老式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一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公民因出国被注销户口,经查实没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而要求恢复户口的,凭护照、原户口所在地户口注销,依据其社区居(村)委会相关证明,予以申报补录常住户口。

  无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查找不到其《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但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宅基地房屋使用证》的:1、本人书面申请;2、村委会证明及人口登记“台账”;3、两名民警同取两名以上知情人的询问笔录;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宅基地房屋使用证》原件;5、民警综合调查报告。

  常年在外,不能出具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在本地无承包土地、无住房的公民,户口在当地,而要求在当地申报落户的,可补录户口。

  市民:往年出生落户需出具啥手续?

  公安部门:2至6周岁的公民,要求补报出生落户由派出所所长审批。需具备如下手续: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户口簿及《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需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3、社区居(村)委会证明;4、民警调查意见。

  7至16周岁补报出生落户由分局、县(市)局审批。须具备:1、监护人书面申请;2、《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去当地卫生部门要求补发;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派出所可凭婴儿父母申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婴儿出生情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经外勤民警调查、取证、核实,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落户);3、父母户口簿及《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需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4、社区居(村)委会证明;5、派出所填报的《申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往年出生落户、补录人员审批表》。

  17周岁以上补报出生落户由市局审批,还需两名民警同取两名以上知情人的询问笔录;民警综合调查报告;学籍档案及学校证明。

  对非婚生育等原因未落户的公民,要求补报出生落户出具手续中具备上述项目的同时,还需增加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的司法部门DNA亲子鉴定证明原件的手续。

  市民:出国人员子女补报落户要何手续?

  公安部门:出国人员在国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要求补报出生落户应具备如下手续: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2、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3、公证部门翻译并公证的公证书;4、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