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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3月6日讯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征收范围偏窄、税额偏低、计税依据不合理等弊端日益显现。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李继纯认为《资源税暂行条例》已经不适应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应尽快启动实施资源税由从量到从价计征的税制改革。
李继纯代表介绍说,我国矿产资源分布不均,相对集中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过低的资源税导致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资源丰富地区的贡献得不到充分认可,资源富集、财政贫瘠的现象突出,影响了资源可持续利用。实施资源税改革,可以有效增加资源丰富地区的财政收入,促进地方政府改善资源型城市民生,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增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
李继纯代表认为,资源税改革不会对企业综合税负产生太大影响,以我省最具代表性的石油生产企业大庆油田公司和煤炭生产企业龙煤集团为例:按石油现价2250元/吨、煤炭500元/吨和2009年预计大庆油田公司原油产量4000万吨、龙煤集团煤炭产量5400万吨计算,从价计征将比从量计征分别增加资源税33亿元和4.2亿元。按照从价计征办法,大庆油田公司综合税负为23%,仅比改革前提高2.6%;龙煤集团综合税负为17.3%,仅比改革前提高1.3%。伴随着资源税改革,将取消具有资源使用补偿功能的各种收费,也会降低企业负担,加之能源类企业利润空间很大,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等完全可以承受。
李继纯代表认为,资源税改革引起税负向下游产业转移的影响不大。他说,从理论上看,资源税上调后,资源产品价格有可能上涨,这样恰恰体现了资源产品价格的市场回归。我国国产陆上原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原油价格只会随着国际市场价格变动,资源税改革引起税负向下游产业转移的影响程度不会太大。近年来,国家正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核心是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由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其他品目的税额标准也相应提高。当前,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全球经济增速放缓,资源性产品价格持续下滑,启动资源税改革恰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