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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亲致贫喜事难当 黑龙江省农村婚嫁彩礼状况调查
2009-03-12 16:18:5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郭晓红 王霞 胡云平 吴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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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婚庆现场。本报记者邵国良摄

  东北网3月12日讯 日前,省妇联向鹤岗、绥化、佳木斯市等下发600份《全省农村家庭婚嫁彩礼状况调查问卷》。调查显示,在我省农村,结婚时索要彩礼之风依然盛行。于是,记者走进村屯,看了看农民的婚嫁账本,听了听婆家娘家的婚嫁说法。

  媒人登门花钱开始

  开春了,为了备耕,阿城永源乡的农民刘连福来到哈尔滨,向亲属借钱买化肥和种子。刘老汉说,去年冬天为儿子办婚事,花了六七万元,其中借债一万多元,婚礼收点钱,都还债了。“从媒人登门开始,一直到婚礼结束,这钱花的就没有断流过。光婚礼办席一下子就花了4万多元。”刘老汉无奈地说。

  刘老汉今年刚50岁,看上去已经很苍老。刘老汉这些年就为给儿子筹办婚礼,除了伺弄家里十几亩地,还要外出打工,一年收入几千元,除了必要的花销外,基本上是年吃年用,所剩无几。

  桦南县驼腰子镇金胜村一位村民说,为了给儿子“说媳妇”,她家去年盖新房花了四五万元。只有盖好房子,才会有人介绍对象。从媒人登门开始,步步都离不了钱。男女双方“见面礼”至少五六百元,女方有意,男方就要下“聘礼”,在5000元到8000元之间。之后的定婚期,买礼服,花钱更是如流水。结婚那天花样就更多,下车钱、磕头钱、改口钱……几乎新娘每走一步都是钱。调查数据显示,在我省农村,结婚所需的全部费用大约在5~7万元左右。

  娶亲致贫苦不堪言

  调查显示,在我省农村,35.6%的家庭年收入在万元以下,积攒几万元对他们来说无疑意味着要省吃俭用、节衣缩食好几年。而居高不下的彩礼钱,是农民家庭最大的负担。

  从1978年到2007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72元增加到4132元,增长约25倍。然而这期间彩礼的额度却由上百元增加到了上万元甚至几万元,增长的幅度达上百倍还多。调查中有39.3%的彩礼钱来源方式是向亲戚朋友借款,有15.6%是“抬”钱。

  一位农民感叹地说:“儿子结婚拿不出钱,就得出去借,借不着就得三四分利地“抬”钱。娶回儿媳后全家就得过紧日子还债。”双城单城镇政才村夏老汉说,儿子结婚时3分利“抬”的3万元钱,直到孙子3岁才还上。老伴儿有病都不敢去医院,怕花钱,就吃镇痛片顶顶。

  一位农民说,现在的彩礼“行情”少则两三万元,多则四五万元。某些地方出现用“称”量彩礼钱的现象,数额高达12万余元。调查数据显示,彩礼钱在3~5万元的占31.1%,5~10万元的占39.3%。农民婚嫁开支要花掉家里5年以上收入的占56.8%。有的老人为了给儿子张罗婚事,连买种子、农药、化肥的钱都花光了,礼钱的高攀致使不少农民因娶亲致贫。

  相互攀比抱怨父母

  不良婚俗的蔓延,不利于农村的和谐与稳定。调查中,有19.1%的人认为女方父母把姑娘养这么大,收再多彩礼也是应该的。个别女方还认为彩礼要了是给自己的,越多越好,男方家里东凑西借、债台高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高额的彩礼正在成为农村青年婚姻的“绊脚石”。

  桦南县一位女青年张某结婚要了婆家3万元的彩礼。她说:“我弟弟结婚人家也得要礼钱,如果我不要了,我家不是吃亏了吗?”在我省农村的一些乡镇,姑娘结婚除了要高额的彩礼外,还要“三金”——金耳环、金戒指、金项链。双城单城镇政才村一农民结婚,因为没有给媳妇“三金”,婆媳至今不说话,儿子也因此不满意父母,家庭关系紧张。去年年末,黑河警方破获一起入室抢劫案,疑犯郭某来自农村,家里给完女方彩礼后,就没有装修新房子的钱了,为了婚礼有个体面的排场,郭某铤而走险,结果没入洞房先进了班房。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索要彩礼的陋习在农村还有攀比泛滥之势,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不和谐音符。彩礼还使部分年轻人养成了“挤榨”父母,不劳而获、贪图享受的不良习气。

  摒弃陋习倡导新风

  专家分析,农村彩礼的盛行有其一定的社会原因,就是农民想通过儿女结婚来展示自己的资本能力,在结婚过程中送(收)高额彩礼,不仅彰显了家世、地位和能力,而且还为男方和女方赚足面子。另外,从公平标准来看,由于男女性别比的失衡,在婚姻市场上女性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而男方则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这就使得女性在性别资源、情感资源上处于明显的优势。正所谓“物以稀为贵”,男性要想获得这些资源就需要付出更多经济的或其它的代价,彩礼便是其中的一种,甚至是最重要的一种。

  面对这种状况,省妇联、妇女研究专家建议农村应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或者讲座,摒弃不良的婚俗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姻新风。

  省妇联希望各级妇联组织,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通过村规民约,在农村婚龄妇女中广泛开展制约婚费增长风气的宣传,如计划生育法已经明确写出,生女孩的家庭,60岁可以拿到养老金。要多开展有关这方面的讲座,在婚嫁高峰时段,抓典型村、典型户进行帮教;不能养成啃老习惯,也不能把个人的幸福建立在一家债台高筑上。

  黑龙江女性学研究会秘书长马英华建议,深化农村适龄女性的“四自”——自尊、自强、自立、自信,倡导文明健康的价值观、婚恋观,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素质,让婚育新风真正进入农村家庭,提高家庭和谐稳定程度和幸福指数。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