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3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民李先生反映:他和朋友带了一些零食去KTV唱歌,被服务员告知不许自带食品,否则就没收,最后他额外交了30元钱才算了事。李先生认为,KTV不让顾客自带食品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连日来,记者对哈尔滨市多家娱乐场所进行了调查,发现“禁止自带酒水和食品”已经成了娱乐餐饮业的行规惯例。在道里区时尚量贩式KTV,记者被告知该店拒绝客人自带食品,客人可以到店内超市选购。在超市里,记者看到330ml的哈啤售价11元钱、200克的真心瓜子售价15元钱、绿茶和果粒橙分别售价5元和6元等,酒水价格相当于市场价格的2至3倍左右,超市的门前还贴有“没有质量问题,售出食品概不退换”字样;随后,记者又电话咨询了阿萨帝KTV、金色海洋量贩式KTV、迪加迪量贩式KTV、依呀呀量贩式KYV等娱乐场所,均被告知拒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被监控器或被服务员发现客人偷偷地自带食品,会将其收走,暂时寄存在吧台里。靓点量贩式KTV服务员告诉记者,店内不允客人自带食品,如果客人有需求必须自带,那么要按照店内超市食品价格的50%付费。
消费者张女士认为,商家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并自开超市制定高于市场的垄断性价格,以获得超额利润,这个规定不仅霸道,而且是多此一举。如果顾客嫌商家超市食品价格过高,而偷偷地将食品装在包内趁其不备食用,服务员又不敢查包,相反如果商家的酒水价格公道一些,消费者自然不会这样麻烦自带食品,毕竟大家到这里是以娱乐为目的。
为此,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享有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进店购买食品,经营者不应进行限制,否则涉嫌强制消费。另外,娱乐场所也应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价格,让消费者合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