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3日讯 日前,负责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文化产业示范区统一规划与策划工作的群力新区文化发展中心挂牌成立,它标志着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区正式落户群力新区。同时,哈市政府原则通过《哈尔滨市政府关于促进群力新区金融商务文化产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设立文化产业资金、供地、税收以及基础设施配建方面的政策堪称最大亮点。以往资金、用地、基础设施、税费等文化产业在发展中躲避不开的掣肘,将在群力新区成为发展引擎。政策引路,新区的文化产业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据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结合我省近些年来为文化产业开路的经验,为各类文化企业在群力新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税收和土地政策保障,做到了想文化企业所想,急文化企业所急,为他们落户并扎根群力新区扫除了障碍。
在《意见》中,群力新区为文化产业提供了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其中,“免”、“补”和“优惠”成为群力新区打出的引人注目的“政策牌”。
在项目启动期,文化单位在群力新区能获得经营费用补贴和购房的优惠。由文化发展中心建设的文化项目,自2010年起三年内,免收灯饰化电费、物业费、市政管理费;租赁房屋经营的,免收房租;期间购房经营的,可按房屋综合建设成本价格购房。同时,为文化产业项目减少前期建设成本。文化产业项目宗地内的消防、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地上停车场、公厕等配套基础设施,可由群力办统一组织建设或给予建设单位建设补贴。
在项目运作时,对文化单位给予金融、工商和税收优惠政策。在示范区新办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在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享受贷款定额贴息。此外,还降低了文化企业资金方面的门槛,除了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还降低了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在三年内,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级文化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还方便满足了文化单位的用地需求。文化产业示范区内的土地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凡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按评估价格作为土地出让底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在这一过程中,“分期”考虑成为文化单位使用土地的关键词之一。无论是土地的分期供应,还是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都为文化单位前期启动提供了便利。群力新区有关负责人强调:“那些示范性强、拉动性强的项目余款可在1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意见》还对文化企业的人才引进以及职工生活等方面也做了周密的考虑,为文化单位的企业职工减少了后顾之忧。
“政策引路”的方法已让黑龙江省的文化产业获得了骄人的成绩。在群力,这一办法将同样为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构筑腾飞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