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4日讯 (记者顾硕 邵奇)2008年5月,大庆市工商局查处一起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条件案。
经查,大庆市某购物中心在销售商品时用糖块代替剩余零钱,从2008年4月1日至5月27日,每天用糖块代替20元左右的零钱,共计1140元。
大庆市工商局依据《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1060元,没收非法所得1140元。
责任编辑:丁洋
东北网3月14日讯 (记者顾硕 邵奇)2008年5月,大庆市工商局查处一起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条件案。
经查,大庆市某购物中心在销售商品时用糖块代替剩余零钱,从2008年4月1日至5月27日,每天用糖块代替20元左右的零钱,共计1140元。
大庆市工商局依据《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1060元,没收非法所得1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