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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省消费者投诉热点:药品、医患的投诉
2009-03-15 06:50:06 来源:东北网  作者:顾硕 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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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4日讯(记者顾硕 邵奇)据了解,2008年全省受理药品投诉为96件,占百货类2.2%。药品消费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然而,不合格的药品损害消费者健康的现象仍然屡有发生,药品消费环境不容乐观。

  主要问题

  少部分医院竭力推荐新药、贵药、特效药、进口药,并宣传只有这些药才是好药,极大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对中药的副作用存在误解,认为中药无副作用,而事实并非如此,一些排毒养颜药品有毒副作用,不宜长期服用。

  消费者滥用、乱服抗生素、抗感染、减肥、排毒或滋补类药物,出现药物不良反应。

  虚假药品们广告大量存在,“包治”、“签约治疗”、“不愈退款”等虚假广告词屡见不鲜,消费者轻信广告宣传,往往非但没有治好病,还耽误了病情。

  医院对待投药工作不认真,给消费者造成身心损害。

  案例

  家住哈市达江小区的鲁女士身患糖尿病多年,2007年10月听收音机推荐治疗糖尿病药品叫“糖乐氏参胶囊”的广告,广告称服用该药二个疗程后,血糖明显下降、并发症明显好转;三个疗程后并发症消失,不用再打胰岛素;六个疗程后糖尿病可痊愈。鲁女士轻信广告的宣传,拨打购药电话购买了三个疗程的“糖乐氏参胶囊”,赠送三个疗程,共30盒,价格1770元。鲁女士按照药品说明书服用完六个疗程的药后,到医院做了检查,结果各项指标和服药前没有任何好转,并发症还更加严重,鲁女士找经销商讨说法遭到拒绝后投诉到省消协,经省消协调解,经销商退还购药款1770元,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1000元。

  消协提示

  就医、用药要到正规医院,不要轻信广告宣传,避免落入广告陷阱,用药前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谨慎用药,就医、购药要索取凭证,作为消费凭证和维权证据。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