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7日讯 不同年段两个政策的碰撞,给人们带来两种不同的命运。邓女士是幸运的,依据当年的政策,她如愿以偿将户口迁回哈市。但同时她又遇到了难题:根据现政策规定而“超龄”,因此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的条件,没能享受国家的相关待遇。邓女士的遭遇仅仅是个缩影,但愿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政策制度愈加完善,更好地服务于民,邓女士及有同样遭遇者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2002年哈尔滨市落户政策规定,父母投子女须年满50周岁;而2007年哈尔滨市为返城后从事灵活就业的知青办理养老保险的规定则要求:落户当年的年龄女性不能超过50周岁。两个相悖的“50周岁”,让家住道外区北十八道街想办养老保险的邓女士被拒于“保障”的大门之外。
今年55岁的邓女士1970年下乡到吉林省辽源市白泉村,1976年初与哈市一知青结婚后,将户口迁至丈夫下乡所在地黑龙江省锦河农场西岗子砖厂。
据邓女士讲,1989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她将独生女儿的户口迁回哈市。为了照顾女儿,随后她只身回哈。“没有户口办什么事儿都不方便。”此后的10余年里,她一直密切关注着哈市有关落户方面的政策,期盼有一天能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哈市。
终于盼到了好消息。2002年,哈市放宽落户政策:“父母双方年满50周岁,当地无子女,需要人照顾的,可申请办理落户。”但当时只有48周岁的邓女士并不符合落户条件。经过漫长的等待和并不顺利的落户过程,2007年4月,已经53岁的邓女士终于将户口迁回哈市。
2007年末,哈尔滨市出台政策为从事灵活就业的下乡知青办理养老保险。“日前,我拿着花了几个月时间才搜集齐全的证明材料去办理养老保险时,结果因为户口迁回哈市时的年龄已经超过50周岁,属于‘超龄’知青,而被告知不符合办理条件。”邓女士失望至极。
邓女士告诉记者,尽管哈尔滨市现行的落户政策已放宽到父母双方年满45周岁,但对于她来说为时已晚。回城这些年她一直靠给人做缝纫活维生,现在年龄大了,眼也花了,只能打扫卫生挣些生活费。
邓女士说,尽管像她这样“超龄”的知青目前无法办理养老保险,但仍感谢政府出台这样的惠民政策照顾老知青,使大家的晚年生活有保障。她期待有一天自己也能有资格缴纳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