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8日讯 近日,媒体以“你认为自己有举报腐败的义务吗”为题,对3259人实施的在线调查显示:面对腐败行为,40.1%的人认为自己有举报义务,30.8%的人认为自己没有举报义务,其余29.1%的人表示“不确定”。
调查发现,如果人们见证了腐败行为,36.4%的人表示会去举报,34.6%的人表示会视情况而定,17.7%的人则表示“不举报”,还有11.4%的人只有在涉及自身利益时才会举报。
调查中,公众给出的阻碍举报的因素排序依次为:担心举报“石沉大海”,得不到反馈(36.4%);担心举报后遭到打击报复(34.9%);担心没有“铁证”,举报没有结果(15.5%);不知道有效的举报渠道(7.1%)。
“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现在的越级上访现象,也说明举报受理机制方面存在问题。很多举报得不到有效回应,甚至经过层层转批后回到被举报单位,出现被举报人拿着举报信找举报人谈话的尴尬局面。”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说。
他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制定《举报法》或者《举报人权益保护法》,有效保护举报人。其次,在举报受理机制上,应将信访机构和监察机构合并,将受理民众信访投诉与对不良行政行为的调查处理结合起来。目前的信访部门仅仅起到信访材料报送和转送这种中转站作用,应使两者发生更大的合力作用,做到凡举必查,针对不同的举报方式,给予不同的反馈。对于典型案件和网络公开举报案件,应通过网络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从而更大程度地调动公众举报积极性。
施杰表示,全民反腐举报氛围的形成绕不开网络举报这一途径。取消网络举报实名限制,会使得网络举报受理不受限,也能实现对举报人最大的善意保护。
调查显示,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依次为:网络曝光(35.8%)、传统媒体曝光(31.3%)、向纪委举报(17.2%)、向检察院举报(11.4%)、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向公安部门举报(0.5%)。
施杰说,纪检部门应以更积极的态度对待公众举报。比如设立专门机构处理网络举报,规范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管理程序,设立网络发言人等具体制度等。无论能否立案,都应该给举报人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