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会议拟于2009年4月上旬在哈尔滨召开,会期三天。会议的主要建议议题:传达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审议《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增长、促发展采取措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09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人事任免等。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单位或社区、村民委员会证明信(介绍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发室报名。咨询电话:0451-53634670或53637729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9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