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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严查涉林涉木案件 四年挽回损失两千万元
2009-03-23 08:11:15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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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3日讯 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察局把查办涉林涉木案件作为工作重中之重。4年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93件,其中涉林涉木案件134件,占立案总数的17%,处分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56人。配合相关部门,没收木材3000多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多渠道挖掘涉林涉木案件线索。连续两年开展了“兴安绿剑”和“绿盾二号”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偷拉私运、法人超采、乱砍盗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杜绝个别林场、贮木场弄虚作假,瞒报木材生产产量、无令发车,个别装车检尺员与木材老客相勾结,发生以串换材种、多装少算、以好充次等手法谋取私利的现象,地纪委监察局不定期与资源林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

  加大涉林涉木案件查处力度。2006年,立案查处了松岭林业局法人超量生产木材3932立方米的案件,严肃处理了4名林场场长,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对涉及此案的7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探索森林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开展木材生产计划“阳光行动”。安排木材生产计划时,先由资源林政机构提出初步方案,然后由领导进行集体研究,并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严禁暗箱操作。木材生产计划必须以正式文件下达,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严禁领导以批条的方式下达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双向控制,木材流通实行“阳光销售”。实行了“六个一律”制度,即木材销售一律到行政大厅、财务结算一律实行集中核算、一律执行“收支两条线”、处置国有资产一律实行拍卖、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招标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一律实行集体审批。出台了《林业集团公司木材销售一律到行政大厅的暂行办法》等制度,各行政大厅坚持一站式服务,7个部门集中办公,实行林管局最低限价制度,推行竞价销售。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