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3日讯 (记者 印蕾) 记者从23日召开的全省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由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的《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近期将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根据该《意见》,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等优惠政策。
据了解,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部门已制定多项优惠政策:提高“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的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在基层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经认定生产经营困难并积极吸纳毕业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在规定时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保险外的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毕业两年以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费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小额贷款规模。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通过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规模、开辟基层公益性岗位、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研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收高校毕业生、引导扶持自主创业带动高校毕业生创业、组织人才交流合作向外输出高校毕业生、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聘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途径拓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开展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活动,组织就业服务月、创业服务月和民营企业招聘周及“校企对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推广”的专项活动,利用办事大厅和网络载体,为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职业介绍、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扩大就业见习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规模。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