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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要河流将纳入水质警戒范围
2009-03-25 09:29:1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杰实 刘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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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5日讯 24日,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黑龙江省江河水质警戒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黑龙江省内松花江水系和乌苏里江水系共16条河流被纳入警戒范围。这些河流上共设置58个监测断面。

  根据规定,河流的警戒项目为高锰酸盐和生化需氧量两项: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大于15mg/L、生化需氧量浓度大于10mg/L为劣V类水体,同一断面只要其中一项为劣V类水体则该断面视为劣V类水体。当一个行政区内的江河监测断面出现1次劣V类水体,即达到黄色警戒等级;当同一断面连续2个月出现劣V类水体时,达到橙色警戒等级;当同一断面半年内全部是劣V类水体、一年内出现6次黄色警戒或3次橙色警戒的,均达到红色警戒等级。

  不同的警戒等级,与不同的问责相对应。对达到黄色警戒等级的,省环保厅将向承担治污责任的地方政府发出警戒通知;对达到橙色警戒等级的,省环保厅除向地方政府发出警戒通知外,还将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同时报送省政府主管领导;对达到红色警戒等级的,省环保厅将向地方政府发出警戒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改善水质,对限期达不到要求的,将实施区域限批,并向全社会公布,还将以“专报”形式报送省委省政府。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