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8日讯 27日,记者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将出台《关于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据了解,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矛盾明显加剧。数据显示,今年哈市高校毕业生为11万人,哈市户籍高校毕业生达1万人;在2008年结转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万人中,哈市户籍0.7万人。
“三支一扶”毕业生每年增百人。
根据《意见》,从今年开始,在省里每年下达哈尔滨市“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指标的基础上,保证每年增加100个“三支一扶”志愿服务岗位,岗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延长服务期限2年。
从今年起,市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增招人员时,要拿出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岗位,招用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乡镇机关补充人员时,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选聘到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外包企业录用1人最多可得5000元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服务性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中央财政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支持,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给予每人500元的培训支持。
初次创业给予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哈尔滨市将为创业缺少资金的本省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初次给予5万元贷款,规模较大的还可适当提高;对在哈有暂住户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提供存折、债券等质押的反担保形式申请贷款,属微利项目的,给予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同时,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扶持。
就业困难者创业成功补贴2000元
哈尔滨市将鼓励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于成功创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入住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适当场地租赁费补贴;全面掌握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数量、结构、家庭状况、就业和培训需求情况,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实现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托底安置。
每年提供2500个见习岗位缓解就业压力
为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哈尔滨市将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扩展就业机会,同时也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缓冲时间。目前确定,2009年市区提供2500个见习岗位培训,见习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由见习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费由用人单位和市、区、县(市)财政按各50%比例承担。
中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将给予财政支持
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财政支持。对当年聘用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各级财政在安排发展项目资金时可向其倾斜。当年聘用高校毕业生超过8人以上的,可适当提高扶持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