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0日讯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年内,黑龙江省将把50万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基本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问题。
黑龙江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只需每人每年缴费30元,低保、重残等困难学生每人每年缴费15元,即可享受政府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个人负担部分只相当于总缴费金额的27.2%和13.6%。
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将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在校大学生参保后,将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水平将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同时,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对在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每人参保补助资金80元。
对属于低保、重残的在校大学生根据隶属关系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每人参保补助资金95元。
黑龙江省补助标准<<<
-中央直属院校在校学生全部由中央财政补助;
-省属院校在校学生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补助40元;
-市属院校在校学生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各补助40元。
-中央直属院校在校学生全部由中央财政补助;
-省属院校在校学生由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补助50元;
-市属院校在校学生由中央财政补助45元,市财政补助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