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日讯 记者31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此前出台的相关文件,哈尔滨市7项与医疗保险相关的惠民政策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7项惠民政策涉及医疗、生育、工伤三种社会保险,涉及人群近200万人。
城镇职工医保自付比例降低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退休人员由原来的7%、9%、11%统一调整为7%;在职人员由原来的10%、12%、14%统一调整为10%。平均个人自付比例降低2.5%,该政策涉及参保职工140万余人。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提高
已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哈政综【2007】29号)规定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待遇标准由原来的80%提高到100%,与城镇职工同类人员一致。这一政策将惠及1400余家企业的近5万名职工。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进行健康体检、口腔镶复、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非功能性矫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乙肝疫苗、狂犬免疫、结核疫苗、流感疫苗等预防接种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健】字号保健药品和血糖检测仪、血压计、频谱治疗仪等医疗保健器械的费用。
超比例带资参保费停收
从3月25日起,哈尔滨市停止收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超比例带资参保费用。据介绍,这一政策将惠及2700余户企业的2.2万余名退休职工,全年预计为企业减负1.1亿元。
年内下调生育工伤保险费率
年度内,哈尔滨市下调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平均降幅为14%,全年可为企业减负1120万元。生育保险费率降幅为16%,全年可为企业减负800余万元。
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优惠政策延长
尚未按照哈政综【2007】29号文件规定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破产、困难企业和改革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可继续按此文件规定参加住院医疗统筹,并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地方政策性破产退休人员进医保
哈尔滨市将符合黑政办发【2008】57号文件规定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