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日讯 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大获悉,2日开始,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后的《哈尔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哈尔滨市人大网站地方立法栏目,对《条例》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条例》规定,今后,涉及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多个领域的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权,将不再仅属于一些特定企业,凡具备资质且经过批准的企业都有望获得市政公用事业的经营权。哈市政府将依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哈市规定可以实行特许经营的项目为六类:(一)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燃气; (二)城市污水、污泥处理;(三)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四)城市公共汽(电)车、轮渡、出租汽车、轨道交通;(五)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政公用事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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