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日讯 省民政厅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围绕建设“现代、为民、效率、和谐”民政要求,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切实加大整改落实工作力度。
1.健全完善学习调研制度,强化理论学习。制定完善了《省民政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省民政厅机关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省民政厅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等学习调研制度,促进厅党组班子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调查研究的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形成保证科学发展的理念强化机制。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召开了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全省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进行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完善了《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制度》、《黑龙江省民政工作督办检查制度》、《省民政厅2009年信息宣传工作计划》、《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工作规划》等工作制度,努力树立和弘扬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作风。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研究制定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后备干部培养、考察、任用方案》和《2009年省民政厅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大对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修订完善了《省民政厅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并对2009年的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细化。制定完善了《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审核)行为规范》,对民政业务领域的15项登记审批、审核、处理事项和4类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的工作流程、规定要求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开展了机关办公秩序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4、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贫困群体生活保障水平。一是推进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论证,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情况报告》及《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在元旦、春节前,争取省财政投入6700万元,对城市低收入家庭进行了一次性救助,并将3.5亿元的一次生活补贴发放到了困难群众和优抚群体手中,得到了国家民政部的表扬。二是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工作。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加强和规范慈善捐赠工作意见》,“两节”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一次大规模慈善捐助活动,将价值近100万元的捐赠物资发放到10个市县的受灾群众手中。三是努力提高对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质量。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形成了“以机构养老为骨干,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老年人社会服务工作的新思路和具体措施。
5、加强拥军优抚和安置工作,维护优抚安置对象基本权益。修订完善了《黑龙江省军人优抚抚恤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了《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做好优抚抚恤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市、县级烈士纪念建筑物改造规划》,拟用3年时间,使全省烈士褒扬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到一个新档次,并按照“20年不落后”的标准,对我省6处国家级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了改建项目规划论证工作,有关规划已经上报国家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