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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黑龙江省再启动六地市城镇医保试点提高社保水平
2009-04-05 09:53:5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林乐君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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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5日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完善政策,加强扩面征缴,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保障水平。

  以城镇居民医保试点为重点,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按照国家核定的目标,到今年年底,我省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含居民)、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将分别达到867万人、469万人、1522万人、400万人、270万人,五项保险参保人数增加512万人。

  今年扩面的重点是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将稳步推进。尚未开展试点的双鸭山、鹤岗、绥化、黑河、大兴安岭、伊春六个城市要加快各项准备工作,今年要全部启动试点,年底前参保率达到50%以上。已经开展试点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年底前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各地将以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和基金收入进一步增加。

  适时调整待遇标准,稳步提高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明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准备工作。综合考虑金融危机对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影响、物价和消费水平波动等因素,参照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力争今年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普遍提高一次失业保险金标准。在认真测算、调研的基础上,继续调整医疗保险待遇,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等办法,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同时,按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同步同比例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工资和生活水平变化情况,适当调整有护理依赖伤残人员的护理待遇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的抚恤金。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今年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最重要的一项任务是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参保率达到10%左右。试点单位将由省政府确定,需具备的主要条件是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地方财力较好,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保机构相对健全,工作经费能够得到保障等。省里将按照国家将要出台的试点意见要求,拟定我省试点的主要政策和实施方案,尽快启动试点。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