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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实施医疗技术分类准入管理 临床禁用废除技术
2009-04-08 19:03: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博 龚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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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8日讯 (龚南红 记者李博) 近期,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办法黑龙江省将制定《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全面实施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8日,2009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在哈尔滨举行,会议指出黑龙江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有关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的规定——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立即对本机构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梳理、统计、分类和上报;建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和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技术审核工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发布前已经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必须立即停止临床应用,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在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手术的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

  另悉,黑龙江省近期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目前在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进行项目核准,安全性评估和有效性确认并尽快制定出《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指定医疗技术审核机构,公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程序,建立医疗技术审核专家库,建立审核工作制度,全面实施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