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0日讯 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规定(草案)》,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总数的15%。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在签订劳动合同、定级、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隋洪波
东北网4月10日讯 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规定(草案)》,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总数的15%。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在签订劳动合同、定级、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