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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劳模奖励8000元 劳模荣誉津贴一次性发放
2009-04-10 11:06:4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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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0日讯 《哈尔滨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9日经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规定》将劳模荣誉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一次性发放。

  据了解,1996年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规范了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哈尔滨市劳动模范的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此哈尔滨市重新制定《哈尔滨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

  新《规定》明确,本《规定》施行后命名的市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在届内一次性发放荣誉津贴8000元。对于新《规定》施行以前获得劳模称号的,新《规定》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新《规定》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明确了同等级别城市的市级劳模调入本市工作的,凭调出地劳动模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哈尔滨市市级劳动模范待遇。另外,原《规定》中设定了特等劳动模范这个荣誉称号,《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发布后,省政府取消了特等劳动模范的评选,为此,新《规定》也没有再规定评选特等劳动模范。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