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3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2007年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部分符合相应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且已被纳入医保参保范围的哈市破产、困难企业和改革厂办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企业进行参保条件认定后,个人却未按指定时间参加医保住院医疗统筹。从4月起,哈尔滨将再次启动这项参保政策,符合条件人员须在6月30日前办理。
据介绍,按照《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时,须进行企业条件和退休人员条件的“双认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持原有认定手续,为“错过”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哈市劳动部门近日出台的医保惠民政策,其住院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原来的80%调整到与普通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相一致的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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