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3日讯 (记者 顾硕) 近日,牡丹江市兴隆镇乜河村一居民因经济纠纷殴打他人被治安拘留7日。
2009年3月15日,兴隆派出所接到指令,兴隆镇乜河村有人打架。接警后,值班民警快速出警达到现场。经查,兴隆镇居民商某(男1978年6月6日生人)因其母亲借钱给一名叫牟某的男子,当二人找到牟某要回所借钱款时与其发生口角后引发厮打,商某用石块将牟某头部打伤(轻微伤)后逃跑。
为了使案件能够快速查结,民警多次到商某家中做其家属工作,并告知其母亲,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而一时冲动殴打他人造成对方头部轻微伤的违法行为是不对的。4月9日,商某在母亲陪同下来到兴隆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自己3月15日因一时冲动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表示后悔,愿意接受治安处罚。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