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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个人及企业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免所得税
2009-04-15 08:34:4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东北网4月15日讯 记者14日从哈尔滨市地税局获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凡是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哈市企业及个人,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在2009年发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
本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等。届时,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都可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