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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两市民每人喝3碗白酒后吹牛引发血案
2009-04-16 09:59:23 来源:林城晚报  作者:郑建波 王葱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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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4月16日讯 近日,嘉荫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24日下午,被告人朱某与好友、被害人张某及郝某在自己家中喝酒。3人从当天下午4时左右一直喝到晚9时多,当晚张、郝在朱某家住下,第二天上午起床后3人继续喝酒。在每人喝了3碗白酒后,因酒后吹牛互不服输,导致朱、张发生争吵,酒后失去理智的朱某用弹簧刀刺向被害人张某,导致张某心脏破裂失血过多,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朱某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因琐事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救助受害人,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经过,且其对受害人亲属积极进行赔偿,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