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7日讯 (记者 朱丹钰) 哈尔滨市教育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民办学校新生需报教育部门备案,违规招生学校将对其录取的新生不予提档和建立学籍。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要执行“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提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等相关资料,由学校审核录取”的方式,严格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招生,杜绝“大班额”。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其录取的新生不予提档和建立学籍。
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宣传资料时,必须经区、县(市)教育局初审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发布。
民办小学和初中招收新生应填写《哈尔滨市民办中小学学生名册》,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分别报区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城区民办初中新生由市、区教育局统一调档。
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由毕业生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10日,招生录取时间为6月14日—19日。全市统一于8月25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8月27日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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