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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七届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的通知
2009-04-21 10:48:59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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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委宣传部、新闻工作者协会,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党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直各新闻单位:

  第七届“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活动将于5月初举行,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我部修订了《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办法》(附件1),进一步规范了评选程序,明确规定了违规处罚办法。各新闻单位和各初评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实施,切实提高评选的质量效果。现将此次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步骤安排

  1.4月20日前,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成立省直新闻单位初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新协秘书处;各市地党委宣传部组织成立本市地初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新闻科(处)。各新闻单位按照《评选办法》的规定,组织编采人员投票,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推荐人选报省直或市地初评委员会办公室。

  2.4月27日前,各初评委员会收齐所有参评人员资料,开始组织评选,按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人选。4月30日前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94号省委宣传部新闻处。联系人:赵福义,联系电话:0451-53643342,传真:53607730。

  3.5月初,召开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委员会会议,对18名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10名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拟任人选。

  4.5月15日前,报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批准确定第七届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人选。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台、黑龙江电视台、东北网以及相关新闻单位或市地的媒体同时对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进行公示。

  二、参评材料要求

  每位参评者须报送以下材料:

  1.《参评人员推荐表》(附件2)。须按照《评选办法》规定要求填写,各推荐单位、初评委员会在相应栏中填写推荐和初评意见。

  2.参评人员事迹材料。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超过2500字。事迹材料前需另附不超过500字的《参评人员事迹简介》(附件4)。

  3.报送1件《评选办法》中规定奖项的获奖代表作品。报社参评人员为获奖作品剪报的复印件;广播、电视、网络参评人员为获奖作品的文字稿。

  4.按规定填写《获奖作品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5.以上参评材料装订顺序为:《参评人员推荐表》、《参评人员事迹简介》、参评人员事迹材料、《获奖作品登记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代表作品复印件(文字稿)。以上材料一式20份,打印或复印一律用A4纸。报社参评人员须另附1份获奖代表作品样报或样页。

  6.《第七届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人员推荐表》、《第七届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人员获奖作品登记表》、《第七届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人员事迹简介表》请到东北网(www.dbw.cn)下载。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办法》(点击进入)

  附件2.《第七届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人员推荐表》(点击进入)

  附件3.《第七届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人员获奖作品登记表》(点击进入)

  附件4.《第七届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人员事迹简介》(点击进入)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2009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