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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中非应届生违规参加高考取消毕业当年报考资格
2009-04-21 15:31:07 来源:东北网  作者: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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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1日讯 (记者 朱丹钰) 2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招生办获悉,黑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近日印发了《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应考考生、工作人员及招生院校在考试及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高中非应届在校生违规参加高考将取消毕业当年报考资格。

  《规定》明确要求,对以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省招考办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与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学校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与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规定》要求,对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考试过程中组织舞弊、录取过程中违规操作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将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处理。

  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由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条件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