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构设置
2009-04-23 19:13:41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拟定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对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行使双重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和系统表彰工作及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系统会计核算;负责编报、审批、下达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系统行政性收费管理和罚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和国库工作;负责系统票据管理和证照监制、发放工作,负责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审计工作。

  (四)法制处

  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工作。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计划;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法规、规章的草拟和协调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篡工作;负责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案件的复议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

  (五)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企业登记管理处

  负责管理企业注册,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企业年检工作。

  (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负责省直及未授权市、地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及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商标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省内重大、跨地区的和涉外商标侵权案件;负责全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商标注册代理组织工作;组织认定著名商标和推荐驰名商标。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省广告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它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市场监督管理处(市场治安民警队工作指导处)

  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实施;

  经济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

  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

  与公安厅协调配合指导全省市场治安民警队业务工作,负责市场治安民警队人员管理、教育培训和装备配备。

  (十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定发展与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系统党群工作。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于哲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