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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构设置
2009-04-23 19:33:17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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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职 能:1.负责局机关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2.负责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重要来文、来电、来函的拟办、批办工作;3.负责重要的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4.负责局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实施和重要批示落实的督办工作;5.协助局领导做好公务接待工作;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

  职 能:负责全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发证工作,建立药品监管信息库。搞好政策、法律法规调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执法责任制检查等项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处

  职 能: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处各项工作,主要有: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食品安全状况调查与分析评价工作。

  食品安全监察处

  职 能:1.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2.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3.拟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安全事故报告系统;5.审查保健食品广告。

  药品注册处

  职 能:1.具体承担药品生产企业中药品种保护初审工作;2.承担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容器产品注册初审工作;3.承担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审批工作;4.协助处长完成处内其他工作任务。

  医疗器械处

  职 能:1.全面负责省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处内审批工作;3.省内各种媒体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组织审核工作;4.指导省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上报;5.省内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管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6.处内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工作;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药品安全监管处

  职 能:负责药品安全监管处工作职能的全面管理工作,主要有:初审并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制度;负责新药临床药理基地的初审或终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监督实施GMP、GAP、GCP、GLP、GPP等认证工作;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观测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


 

  药品市场监督处

  职 能:负责处内全面工作。审批药品批发企业、企业开办资格,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实施GSP;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工作;监督管理中药材市场;负责审批药品广告、药品宣传、电子商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处

  职 能:协助处长负责处内全面工作;负责系统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省局机关人员工资核定、市(地)县(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工资的审核批准;负责省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审核,市(地)、县(市)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审核;负责省直退伍士兵的安置,省局机关及系统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的管理;负责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财务审计处

  职 能:1、执行国家、省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2、对全系统财务经费和资产实行统一管理;3、负责全处工作。4、负责国有资产和技术装备购置的审核、申报。5、负责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

  职 能:1.协助书记抓好局直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2.负责局直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3.负责党的统战工作;4.负责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纪检监察室

  职 能:主持驻局纪检监察全面工作;负责监督局党组和局行政领导班子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监督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负责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职 能:1、负责处内的全面工作;2、负责局内及系统老干部指导工作;3、负责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4、负责老干部的全面服务性工作;5、负责老干部政治,思想工作;6、负责老干部支部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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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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