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6日讯 “信用社4万元贷款可真管用,瞧我这置办的种子、化肥,春耕可以派上用场啦!”4月20日,黑龙江黑河市四嘉子乡农民何树文高兴地说。
在我国的东北、内蒙古、新疆等地,多年沿袭着“春天放、秋天还、冬天不贷款”的惯例,这种农业贷款约期不合理的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
按照以往贷款模式,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约期为180—240天,粮食生产贷款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由于贷款约期不合理,每年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实现经营计划考核目标,人为技术性控制贷款形态问题比较突出,增加了操作风险。
为解决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问题,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经过充分调研,日前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照“转变观念、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风险可控”原则稳步推进贷款约期改革。除了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贷”和贷款不跨年的传统做法,允许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外,提出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农业贷款实际生产周期,借款人综合偿还能力等因素,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灵活确定农业贷款期限,宜长则长、宜短则短。
种植业贷款允许跨年度使用,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最长可约期15个月。农业遭受自然灾害时,允许办理部分或全部贷款展期。对奶牛、黄牛等养殖业贷款最长期限可放宽到3—5年。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周逢民说,打破农贷惯例,黑龙江1000多万农民,因时间差减轻了还贷压力和卖粮压力,这是金融机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三农”的多样化金融需求的创新。
责任编辑: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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