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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子女以下岗为由不给八旬老人赡养费 律师:没依据
2009-04-27 15:07:4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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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7日讯 市民许玉凤向记者求助称其已年近八旬,与老伴育有4个子女。2008年11月因病住院,要求4个子女给付赡养费,但他们以下岗为由拒绝给付。他询问,法律是否规定了下岗就可以不用负担赡养费?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你的子女虽然下岗了,但他们均拿到了企业发放的补偿费,有劳动能力,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再就业。因此,许玉凤的子女拒付赡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