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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防范六点 专家对“猪流感”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2009-04-29 11:07:5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何秀丽 杨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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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9日讯 28日,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兽研所有关专家就市民关注的“猪流感”的相关热点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猪肉烹制达到71℃就可放心食用

  据专家介绍,目前确诊因感染猪流感病毒而死的人大多数年龄在25岁至45岁之间,感染病毒的患者也以青壮年为主,而非老人和儿童,这可能与青壮年为活跃人群等原因有关。目前虽尚无疫苗预防人感染猪流感,但人感染猪流感可防、可控、可治。

  针对市民关心的食用猪肉是否安全的问题,专家指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猪流感能通过食物传播。和禽流感病毒一样,猪流感等病毒对外界抵抗力很差,一般在高温后即可杀灭,食用处理得当的熟猪肉和猪肉制品是安全的。

  专家提醒,将猪肉烹制内部温度达到71℃,可杀死细菌和病毒。

  开窗通风是日常最有效防护措施

  专家指出,呼吸道传染疾病最基本最有效的防护措施就是开窗通风,促进空气流通,减少感染疾病几率。

  空调房间要经常清洗空调设备的隔尘网,必要时候要对供送气设备进行消毒,最好还是尽可能开窗换气。

  专家提醒,只有近距离和病人接触才有被传染病毒的危险,如果注意和人保持1—2米的距离,危险性就很小了。

  据专家称,此次的猪流感病毒代号为H1N1亚型猪流感病毒新毒株,它包含人流感病毒、北美禽流感病毒和北美、欧洲、亚洲三类猪流感病毒的基因片段。虽然世界卫生组织曾经发现过混合了人、禽和猪三种流感病毒的毒株,但从未见过这种跨洲组合的猪流感病毒。


 

  养殖户应规范引种

  专家提醒,哈尔滨市应加强对养殖户的管理,规范引种,坚持自繁自养,如需补栏,要从防疫较好的规模场引进,严禁从交易市场引进。猪购进后要隔离7—10天无异常后方可混群;实行全封闭饲养,严禁饲喂霉变饲料和泔水;及时清理粪污,正常每周消毒2—3次;及时预防接种,有条件的猪场可进行病原监测;猪一旦发病要及时送到畜牧部门进行诊断,病死猪要进行焚烧深埋,禁止食用或出售。

  出国人员要做好6项防护措施

  省疾控专家提醒,市民出国如果前往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发生地,应当做好个人防护(见右表)。此外,从上述地区归国入境时,如出现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说明。回国2周内,如出现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应及时与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联系。

  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

  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

  避免接触生猪或前往有猪的场所。

  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将纸巾丢进垃圾桶。

  如在境外出现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应立即就医(就医时应戴口罩),并向当地公共卫生机构和检验检疫部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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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