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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通过新条例:拆历史建筑最高罚百万
2009-05-09 12:38:3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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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9日讯 近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将提请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草案)》对历史城区和历史院落的保护进行了规定。

  据悉,哈尔滨市于2001年10月实施《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去年,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城市建设中出现破坏、损毁保护建筑的现象,也促使哈尔滨市制定新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条例(草案)》对概念表述进行了调整,将原《条例》中的“保护街区”表述为“历史文化街区”,将原“保护建筑”表述为“历史建筑”。

  据悉,由于哈尔滨市独特的建筑特色和城市风貌主要存在于老城区中,《条例(草案)》扩大了调整范围,增加了关于历史城区保护的规定。同时,《条例(草案)》还根据哈尔滨有很多中西合璧风格的历史院落的实际,增加了关于历史院落保护的规定。

  《条例(草案)》还规定,拆除历史建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由市规划部门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同意,改建、扩建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历史建筑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安装影响历史建筑使用寿命的设备的,责令限期拆除,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