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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事业单位增招岗位 1/3留给2年基层经历大学生
2009-05-19 14:36:4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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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9日讯 记者从哈市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获悉,今年起,哈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增招人员时,要将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岗位留给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同时规定,毕业6个月以上、尚未就业的哈市高校毕业生可办理失业登记。

  按照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哈市一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的,可高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一级薪级工资;高校毕业生到哈市农村乡镇基层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并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自愿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即可分别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哈市各农村乡镇使用周转编制招考工作人员时,主要招录在“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中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到哈市农村乡镇基层就业的,户口可保留在市区或迁往就业地区,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哈市农村乡镇基层就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流动到市内其他单位不受户籍限制,有关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期限满5年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同时,针对基层就业毕业生,哈市将推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招用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计划,从2009年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增招人员时拿出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岗位,招用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乡镇机关补充人员时,拿出一定职位专门选聘在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此外,为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哈市规定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辖区高校毕业生进行调查登记,及时为毕业6个月以上、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属于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高校毕业生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