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患病妻子诉丈夫逐己出门 法院一审丈夫不服提出上诉
2009-05-21 10:12:3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夏德辉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5月21日讯 王某将丈夫陈某告上法庭,称因为生病,陈某将她逐出家门,要求陈某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而丈夫陈某说王某是自己离家出走,且有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所以不同意每月给她抚养费。近日,哈市道里区法院一审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家住肇东农村的王某2005年来到哈市,经人介绍与陈某结婚。

  按照王某的说法,她开了一家商店,每年能有5万元左右收入,家里的钱都由其丈夫陈某掌管。后来,经医院诊断,王某患上了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病。王某称,陈某知道她的病情后,不但不给积极治疗,还让她干活。王某表示,今年2月份,丈夫强行将其撵出住房。

  面对王某的说法,陈某在法庭上辩称:没有依据可以证明王某患病为婚后所得。在王某患病后,他积极为王某治疗,在2006年年末为王某办理了医保。陈某称王某是自行离家的。陈某表示:“她有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所以不同意每月给她抚养费。”

  近日,哈市道里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现在原告体弱多病,需要被告抚养,而被告有工作,且有劳动能力,所以被告首先应在经济上给予保障,让原告治病。根据哈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650元,被告应每月支付抚养费325元。

  接到判决后,陈某不服,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