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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将建成创业型城市 失业人员创业不限出资额
2009-05-22 11:03:0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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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2日讯 21日16时许,在哈市呼兰区公铁跨线立交桥上,一辆载有建筑装饰材料和7人的货车与一辆载有3人的赛豹轿车相撞,货车冲上对向车道并撞开桥护栏从6米高桥上坠下。事故造成货车上1人死亡、6人受伤,轿车上也有2人受伤。 21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意见》提出,2010年底前,哈尔滨市成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实施意见》初步确定了最直接反映创业带动就业效应的6个指标,即,2009年~2010年,哈尔滨市辖区内参加创业活动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达20%,平均一人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比例达1:6,平均每年新增创业企业1.5万户,新增个体工商户3万户,新增企业中存续一年以上的比例达7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为建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哈尔滨市将实施“三个工程、一个活动”,即,在城镇失业人员中实施“自立创业工程”,在高校毕业生中实施“科技创业工程”,在返乡农民工中实施“回乡创业工程”,同时开展培育创建创业型城市示范单位活动,重点培育创业型区、县(市)实现创建活动的以点带面。

  据悉,哈尔滨市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其中,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允许注册资本(金)零首付。扩大创业扶持范围,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的,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3个月低保待遇,由此将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人员都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哈尔滨还将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内的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突破了现行创业培训补贴范围仅限于登记失业人员的规定。在创业载体建设上,哈尔滨市将发展便民商(农)贸市场,并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据悉,全国首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共有82个,我省有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和大庆市。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