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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外地人购房可办户口 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50万元
2009-05-25 15:17:5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高学冬 蒙辉
东北网5月25日讯 为提振市本级房地产市场和鼓励居民住房消费,拉动内需,近日,绥化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
《意见》中积极鼓励和吸引绥化市区以外人口到绥化市区购房和置业:绥化市区外人口(包括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到市区购买商品房的,给予办理市区城镇户口,并与市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属市辖范围内的农业人口继续保留其在农村的承包田。其中到市区购买商品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试营业期可延长至一年,期间暂缓缴纳各项税费;自有资金不足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由劳动就业部门免费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已落户的零就业家庭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到市区购房的市区外人口,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就近择校入学,免收国家规定以外的一切费用;处于高中教育阶段的,可就近入学,与正常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绥化市政府还通过调节房价和制定出台住房消费信贷优惠政策等措施鼓励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意见》中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程序进行了简化。购房贷款人可直接以所购新房设定抵押方式取得公积金担保贷款。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调整至35年,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50万元。
责任编辑:隋洪波